为此,她对李美慧感到愤怒。“看到她自由自在的,自始至终不忏悔,我就难受。”但从理性和工作角度出发,她又必须考虑“羁押的必要性”——“毕竟,她还有三个小孩需要抚养”。“如果可以,我愿意死,换她活。”李美慧在法院宣判前夕对检察官表示,仅仅过了几分钟,她又含着眼泪央求,“帮帮我吧,让法院判轻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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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妍永远也不会想到,在她离开人世205天后,一个从未见过的叔叔将披上法袍,替她宣告对母亲的惩罚。2013年11月20日,该案在越秀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李美慧因虐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考虑到她认罪较好,又有孩子需要照顾,适用缓刑四年。如果缓刑期没有再犯严重罪行,三年监禁将不被执行。李美慧对判决结果很满意,当庭表示不会上诉。几位旁听的越秀区人大代表都对记者说,“判决是人性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