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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将有条件开放代孕 互助无偿不可有金钱报酬

今日看点 www.kandian5.com 更新时间:2013-12-19 编辑:今日看点 评论

[导读]台湾牛逼了!他们又干了一件惊天动地的事啊!!开放代孕好高端啊!

台湾卫生福利事务主管部门16日公布新修订的《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该草案将有条件开放代孕,并对委托者和代孕者的资格做出相应规定。目前草案已送该部门法规会审查。

台湾将有条件开放代孕 互助无偿不可有金钱报酬
资料图

该草案规定,委托者须为不孕夫妻,且至少有夫妻其中一方的精卵,孩子出生后的父母为委托夫妻。代孕者须为20至40岁、曾生育子女的台湾女性,且不得使用代孕者卵子,以免衍生血缘纷争;代孕应为互助、无偿方式,不可有额外的金钱报酬,但拟设检查、医疗、交通、营养、工时损失等费用上限,代孕次数暂以三次为限。

台湾将有条件开放代孕 互助无偿不可有金钱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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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有舆论质疑部分医师是否会私下操作代孕?台湾卫生福利事务主管部门官员表示,不排除这种可能性,但违法医师可处10万至50万元新台币罚款,甚至还会暂停医师执行人工协助生殖业务。

台湾将有条件开放代孕 互助无偿不可有金钱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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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考虑到初期代理孕母来源不多,草案也同意通过“居间机构”安排代孕者。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16日审查“立法委员”提出的“人工生殖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并邀请“卫生福利部”针对法案询答。该草案将有条件开放代孕,并对委托者和代孕者的资格做出相应规定。草案规定委托者须为不孕夫妻,且至少有夫妻其中一方的精卵;代孕应为互助、无偿方式,但拟设营养、工时损失等费用上限。

台湾将有条件开放代孕 互助无偿不可有金钱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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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党籍“立法委员”江惠贞引述医界报告指出,目前22岁至40岁育龄期,约30万人可能有不孕症状,其中属于女性子宫方面有受损者约占不孕妇女1成至2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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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惠贞、苏清泉等委员提出版本增订受术夫妻条件、代孕者条件、代孕契约、中介机构及胎儿与受术夫妻的法律关系,委托是以妻子先天无子宫或子宫因病切除不适合怀孕者才能寻求代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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