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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亦凡被刑拘后,或涉嫌逃税漏税,人财两空!

发表于话题:吴亦凡被批捕
发布时间:2021-08-17

7 月 31 日,导演兼作家刘信达爆料吴亦凡偷税漏税,自己已经实名举报了他,喊话吴亦凡必须把牢底坐穿!

刘信达表示看到吴亦凡被刑拘,感到很欣慰。7 月 20 日,他就向厦门市税务稽查局寄出了实名举报信,举报吴亦凡巨额偷税,相信等待吴亦凡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值得一提的是都美竹并没有报案,是吴亦凡妈妈报案说都美竹勒索,所以引起了后面的公诉案件,网友表示感谢吴妈妈的大义灭亲。

另外还有博主爆料吴亦凡有可能涉毒,还透露他还在警察面前哭得眼泪鼻涕一大把,哀求警方放过自己。

如果情况属实,真的是超乎想象,震碎三观,吴亦凡将面临的或是数罪并罚,恐怕真是要把牢底坐穿!

网传吴亦凡表哥已 " 落网 "

事发后大量注销公司

通过调查显示," 凡世传媒 " 的法人吴林,也就是吴亦凡的表哥,在事发后开始了大规模的注销备案,清算自己的公司产业。

天眼查显示,目前,吴亦凡关联公司有一家厦门亿和云起文化传媒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存续状态,其余均已注销。该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吴林,吴亦凡持股 99.99%,为大股东及最终受益人。

此外,吴林担任多家吴亦凡工作室关联公司法定代表人及高管,包括北京凡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上海凡世文化传媒工作室等。而吴林就是吴亦凡的表哥,也就是说吴亦凡表哥注销的这些公司,背后实际操控人为吴亦凡。此外,这些注销公司的清算时间恰恰与郑爽偷税漏税风波时间一致。

值得注意的是,作为知名艺人,吴亦凡身家不菲,2017 福布斯中国名人榜显示,当年吴亦凡的年收入达 1.5 亿,排在榜单的第十位。2020 福布斯中国名人榜,排到了榜单的第 8 位,加之 7 月 17 日都美竹爆料称吴亦凡在此期间损失了上亿元,按此计算,其吸金速度与日赚 208 万的郑爽不相上下。这其中吴亦凡是否真的存在类似郑爽、范冰冰阴阳合同、偷税漏税的行为也值得深思,甚至已经有网友 @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彻查。

偷税漏税处罚标准

1、 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

2、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4、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5、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6、税务、海关、银行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本罪犯罪人相勾结,构成本罪共犯的,应当从重处罚。

7、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偷税漏税立案标准

以及刑法条文依据

一、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纳税人进行偷税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

2、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3、扣缴义务人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提醒:很多企业老板们经常抱有侥幸心理,觉得自己收入还可以更高一些,就想着从纳税这里动一点手脚,让财务做个假账,温馨提示,财务做假账,财务违法,老板也违法,双方都要坐牢,只要逃税够多,就算后期补缴了也同样要坐牢!

1、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 数额巨大并且应占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 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2、第二百零四条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 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 无期徒刑 ,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第二百一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4、第二百一十二条 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至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之罪,被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的,在执行 前,应当先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和所骗取的出口退税款。

偷税漏税法律责任

偷税,是指纳税人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为目的,采取各种不公开的手段,隐瞒真实情况,欺骗税务机关的行为。漏税,是由于纳税人不熟悉税法规定和财务制度,或者由于工作粗心大意等原因造成的。如错用税率,漏报应税项目,少计应税数量,错算销售金额和经营利润等。偷税漏税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

根据本条及本法第 211 条规定,对偷税罪的刑罚适用原则大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分层次处罚

针对偷悦数额的不同,本条分别规定了两个层次的量刑幅度。第一层次:" 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 10% 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 1 万元以上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层次: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 30% 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 10 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不同层次的偷税数额只能在本层次量刑幅度内判处,不能任意跨越,否则将造成量刑畸轻或畸重的后果。

2、对自然人偷税并处罚金

针对偷税犯罪行为的贪利性特征,本条对自然人犯罪主体在各层次量刑幅度内,除规定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自由刑外,一律规定了 " 并处偷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金 "。其立法精神是,主刑和附加刑必须同时判处,不具有选择性,以防止偷税人在经济上占便宜。

3、对单位犯偷税罪采取双罚制

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同时对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的规定处罚。在司法实践中、对单位判处罚金后,一般对单位的责任人员只判处自由刑,而不再并处罚金,这种作法是否符合立法精神,尚有待进一步讨论。

4、对多次偷税的违法行为累计数额合并处罚

本条第 3 款对此作了明确规定。按照刑法理论,行为人在一定时期内多次实施偷税违法犯罪行为未经发现,或虽发现但未经处罚的,均应视为犯罪行为的连续状态,其犯罪数额应当累计计算,按一罪合并处罚,不适用数罪并罚。反之,如行为人多次或某一次偷税违法行为已经过税务或司法机关处罚,则不应再将此数额累计计算合并处罚。

偷税漏税举报奖励

奖励举报人的奖金,根据被举报案件追缴税款额度的大小确定:

( 一 ) 追缴税款 1 万元以下,在 1000 元以内发给奖金 ;

( 二 ) 追缴税款 1 万元以上 ( 含 1 万元 ) 3 万元以下,奖金数额为 1000 元至 3000 元 ;

( 三 ) 追缴税款 3 万元以上 ( 含 3 万元 ) 6 万元以下,奖金数额为 3000 元至 6000 元 ;

( 四 ) 追缴税款 6 万元以上 ( 含 6 万元 ) 10 万元以下,奖金数额为 6000 元至 1 万元 ;

( 五 ) 追缴税款 10 万元以上 ( 含 10 万元 ) 30 万元以下,奖金数额为 1 万元至 3 万元 ;

( 六 ) 追缴税款 30 万元以上 ( 含 30 万元 ) ,在追缴税款的 10% 以内给予适当奖励,但最高奖金金额不超过 1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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