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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爽可能面临什么处罚?律师:或罚2.3亿,最高判7年

发表于话题:郑爽偷逃税被追缴并处罚款2.99亿元
发布时间:2021-08-27

按当前爆料计算,郑爽逃税数额无论如何计算也是高达几千万的金额。因此,若事件坐实,郑爽最多可能会承担三至七年的刑事责任。

一石激起千层浪,这个“五一”对郑爽而言注定难忘。

4月29日下午,北京日报报道,针对郑爽涉嫌偷逃税问题,北京市广电局已启动调查程序,约谈涉事企业主要负责人,对相关剧目制作成本及演员片酬进行全面核查。下一步,将严厉打击“阴阳合同”、“天价片酬”、偷逃税等行为,并依法查处违规违法的企业和个人。

实际上,29日早些时候,郑爽工作室就出来发声,“税务部门已在核实我的合约、个人税务、一切有关经济合同,我愿意接受并配合一切调查,结果会公布于众。”

据张恒此前爆料,郑爽在拍摄《倩女幽魂》时,片酬合同额定1.6亿元,且签订“阴阳合同”。其中,“阳合同”约定片酬4800万元,让郑爽以新沂萃珊雯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签约艺人身份,逃避个人所得税,“阴合同”约定乙方向郑爽母亲(刘艳)实控公司增资1.12亿元,以此躲避限薪令。

那么,如果事件属实,郑爽凭借这笔高达1.6亿的“阴阳合同”逃了多少税?她又要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为此,《市界》联系到多位律师、律所合伙人等相关业内人士,进行解答。

01 “按4倍计算,或需累计缴纳罚金等2.3亿”

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主任郭永满律师表示,首先,郑爽1.6亿的片酬属于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金额为5119.3万元;实际缴纳税费分两部分计算,1.12亿阴合同的增资款需缴纳税款主要涉及印花税2.8万元、4800万阳合同涉及的个人所得税767.3万元,因此逃税金额为4349.2万元。

当初范冰冰及其担任法人的企业少缴税款2.84亿元,其中偷逃税款1.34亿元。最终,范冰冰补缴的税款、滞纳金以及罚款相加超8亿元。一旦郑爽这波操作属实,则可能将面临跟范冰冰相同的处罚,需面临补缴税款、税收滞纳金及罚金,按4倍计算,则累计要缴纳2.3亿。至于郑爽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还要取决于其是否为“初犯”。

02 “如果坐实,再怎么算也是几千万税款”

京师律所创始合伙人封跃平对《市界》表示,“进入公司的4800万元分为两部分,公司业务收入缴税及艺人所得缴税,但需知公司实际业务提供和成本支出才能确定逃税金额,而公司正常情况下需缴纳25%企业所得税。此外,也要看合同中针对郑爽部分应有多少。也就是说,这4800万元现在无法确认其逃税比例。”

“至于增资所得的1.12亿元,实际是为逃避其个人所得税,若最终认定为个人偶然劳务收入,应缴纳20%所得税,若最终认定为薪金所得,则需缴纳45%所得税。按当前爆料计算,郑爽逃税数额无论如何计算也是高达几千万的金额。因此,若事件坐实,郑爽最多可能会承担三至七年的刑事责任”,封跃平补充道。

03 “若据郑爽母亲录音,其逃税额应再增1000万”

北京普胜达律师事务所陈文韵,则给出更为详细的算法。

据现有资料可知,郑爽将1.6亿元片酬分成两部分,片酬4800万元按劳务报酬等所得项目申报,已缴纳税款是1535万元(4800万×(1-20%)×40%-7000)。公司增资1.12亿元按照增资金额的万分之2.5缴纳,已经缴纳税款为28万元(1.12亿×0.25%)。

综上可知,郑爽已缴纳税款是1563万元。而郑爽偷逃的税额,可以通过郑爽正常应缴纳税款5119万元,减去郑爽已缴纳税款,即郑爽偷逃3556万元税款。不过,这仅是目前被张恒曝出的一部分。

另据郑爽母亲录音,其通过一些操作,将原本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从40%降到20%。而上述计算过程是按法律规定的40%计算,若按20%计算,郑爽偷逃税额还会在此基础上增加1000万元,也就是4556万元,与郭永满律师给出的数据差距不大。

04 “事件的意义和后果,不仅限于法律层面”

北京秉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永生称,从公开报道看,郑爽“阳合同“所涉4800万片酬基本不太具备逃税条件,其偷逃税款主要集中在其利用母亲控制的公司做所谓”增资“的1.12亿元。

至于法律责任,主要取决于郑爽的态度和表现,若其能积极补缴税款、并接受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刑法偷税犯罪有关“悔改从宽“原则,将不予刑事处罚。否则将依法受到刑事追究。根据目前媒体披露,若追究刑事责任,可能判处三到七年的有期徒刑并处以逃税金额一到五倍罚金。

值得注意的是,李永生还给出一种思考,由于该事件的发生与此前范冰冰逃税事件有着高度的相似,可能使社会公众对影视娱乐行业的某些人群高收入、低境界产生巨大的担心和道德反感。

从目前情况看,名人的错误示范让公众大为反感,郑爽这件事的走向可能比范冰冰当时的状况更加恶化,不排除影视娱乐行业会因此面临一次地震式大清洗的局面。

05 “事实认定,不能仅靠聊天记录和简单爆料”

不过,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张研律师认为,虽然现在网上有诸多的关于郑爽“偷税“的猜测、议论和爆料,可事实认定不能仅靠一段聊天记录和简单的爆料。目前上海税务机关已经介入,会按《税收征管法》和《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在按照程序取得相应的证据后,对郑爽涉案的事实进行认定。相信调查结果不久就会出来了。

关于网上爆料的“阴阳合同”和以增资的形式来掩盖取得片酬的事实,如果经过税务机关和广电局等有权机关查证属实,那么税务机关将会根据《税收征管法》第63条的规定来进行处理。

纳税人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在范某某的案件的通报中,总局明确了拆分合同来隐匿收入的行为构成偷税。而对纳税人偷税的,根据63条的规定,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郑爽被推上风口之时,近期有多个明星关联公司注销。天眼查App不完全统计,涉及注销事件的名人包括:魏大勋、姚晨丈夫曹郁、邓超、唐嫣、文章、那英(后撤销简易注销公告)、赵本山、朱正廷、孟美岐、吴宣仪、沈腾、井柏然以及王千源等等。

或许正如李永生所言,娱乐圈将迎来一波大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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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kandian5.com/articles/578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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