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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9日,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表决稿)》,延长婚假十天、延长产假六十天。
今天(25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生育假由30天延长到60天。
按照《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生育假由30天延长到60天。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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