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鼓励民间组织参与有助解决“被跑站”
5月1日正式实施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首次针对衣食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出鼓励民间力量参与社会救助,这或许是解决救助站“被跑站”的有效途径。
“办法”规定,国家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设立项目等方式参与社会救助,并享受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县级以上政府可以将社会救助中的具体服务事项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
“政府不能大包大揽”,付天跃说,“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政府负责管理,社会力量负责救助。”他认为,可以社区、居委会为单位,设立救助机构,每个社区设有数张床位,并将社工、U站等有机结合,扩大救助的范围和方式。
实际上,早在1993年,纽约政府逐步将救助服务设施和项目交由非营利机构运作,政府的工作重点放在法律规范、政策的研究和对民营救助机构的跟踪调查和监督上。如:对民营救助机构的资格认证,救助效果评估,信息公开制度等。通过救助的民营化运作,降低了社会救助的投入成本,减轻了财政负担,也提供了更全面的救助服务。
“有些人不走的原因,就是因为救助站的东西都是政府的,不用白不用。”付天跃说,社会救助的参与,将能有效解决这一问题。
除了鼓励社会组织加入救助,“办法”还要求发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的作用,为救助对象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专业服务。
我国目前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内容,仍以暂时性生活救助为主,少有涉及帮助受救助者提高素质及心理疏导等,社工等社会组织的介入,将可以发挥自身的优势,有针对性地实施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