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5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新修订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市卫生健康委会同相关部门研究,现就《条例》实施中有关问题的口径答复如下:一、关于生育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