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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离婚,离不开这5个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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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1-17

俗话说,少来夫妻老来伴。意思是,年轻时磨合着过日子,到老了相互为伴,总比孤家寡人要强。但在生活中,人至暮年却要离婚,让很多人困惑不解,这么大岁数了,多大仇非要离婚?

在纪录片《家事如天》中讲述了这样一起老年人离婚案件。30多年前,尹女士与阎先生结为夫妻,尹女士本以为这是幸福的开始,并规划着未来的生活,谁成想,丈夫婚后不仅酗酒,还对尹女士长期实施家暴、痛下狠手,用尹女士的话来讲,“一耳光,血都是浸了的”。压抑、痛苦,终无法忍受,她将丈夫诉至法院,请求离婚。

夫妻相守几十年,年过半百却要离婚,绝非一时冲动,而是忍耐超出了限度。婚姻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但老年人的婚姻好像并不自由。当老人执意离婚时,亲友们往往忽略老人的感受,“热心”劝阻:“大半辈子都过来了,离啥离,凑活过呗,不怕闹笑话?”

说实话,这种劝解表面看是为了双方好,实际却是一种道德绑架。您讲两句无光痛痒的话,随时可以离开,但当事人仍生活在黑暗中,根本不解决问题。老人为了儿女、家庭咬牙过了几十年,难道就因为老人岁数大了,不配离婚?

近年来,老人离婚案件越来越多,根据民政部门调查,离婚夫妻中有18.6%是老年夫妻,我们也经办了多起老年夫妻的离婚案件。那么,老人离婚的原因主要有哪些?离婚有哪些手续?需要考虑哪些问题呢?

一、老年人离婚主要有哪些原因?

(一)孩子已长大成年,没有牵挂

好多人的婚姻空有婚姻之名,而无婚姻之实。他们年轻时之所以没有离婚,往往因为割舍不下小孩。两个人离婚都想要小孩,把孩子判给任何一方,对方对不会放心,争执不下,就此作罢,只能将就着过日子。到了晚年,孩子都已成家立业,子女的任务完成了,没有牵挂了,所以一直拖到年老才离婚。

(二)常年矛盾积压,最终爆发

许多老人当初是因“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结为夫妻,这种婚姻缺乏感情基础,很多夫妻感情不和,常年吵架、冷战,矛盾不断。在那个年代,为了小孩还能凑活,但岁数大了以后,看得都比较开,一辈子没过几年清净日子,凭什么到老了还要受你的气?最终矛盾爆发,夫妻走向离婚。

(三)社会观念进步,离婚不再“丢人”

随着社会发展,思想观念的进步,人们看待事物更全面,也更有包容性,离婚不像以前会被贴上耻辱的标签。追求自由、幸福是人性的需求,为家庭付出了大半辈子,让老人在晚年时更想为自己而活。

(四)长期遭受家暴

在一些家庭中,男方“夫权”思想严重,认为女性就应该服从男性。这使得男方在家庭中非常暴虐,女方经常遭受丈夫的打骂,由于经济不能独立,只能忍气吞声。忍耐是有限度的,当儿女长大成人,女方在经济、生活有保障的条件下,必然不愿再忍受对方的控制,所以提出离婚。

(五)婚外情

可能有人会说,都这把年纪了,还搞婚外情?是的,这个问题不只发生在年轻人身上,同样困扰着老年人。社交面的扩大,对情感的强烈需求,有时候就会滋生这样的问题。一旦夫妻间的忠诚、信任不再,夫妻矛盾加剧,很可能走向离婚。

二、老年人如何离婚?

(一)离婚手续

老年人的离婚手续和一般的手续基本相同,即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或向法院起诉离婚。

在实践中,当老年夫妻的一方提出离婚时,另一方出于种种原因,很可能不会同意,或者双方争议较大,无法协商一致,这时只能向法院起诉达到离婚的目的。

起诉离婚一般到住所地的区、县法院办理立案手续。立案时要递交如下材料:①民事起诉状2份;②结婚证;③至少带上自己的身份证(最好有夫妻二人的);④证明财产状况的相关证据,如房产证、银行账户等;⑤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证明对方家暴、赌博的材料。

(二)争取多分财产

老年夫妻离婚,妻子一方在家庭中通常承担较多义务。在离婚诉讼中,人民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女方给予照顾。此外,妻子有权向丈夫请求离婚经济补偿,以弥补女方对自我价值提升和发展的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87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民法典》第1088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老人离婚要考虑哪些问题?

(一)没有结婚证怎么离婚?

根据最高法发布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7条的规定,未按法律规定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要分情况处理:

①1994年2月1日之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②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二)子女不同意能离婚吗?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根据《民法典》第1069条的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在现实生活中,因受世俗偏见的束缚、子女的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障碍多、难度大,通过法律规定,防止子女对父母婚姻自由的阻挠和干涉有其重要意义。

如果子女干涉婚姻,侵犯了父母的婚姻自主权,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若采用暴力手段干涉婚姻,甚至要承担刑事责任。此外,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子女若拒绝赡养父母,父母有权提起诉讼,请求子女支付赡养费;若子女拒绝赡养父母情节恶劣的,还可能构成遗弃罪。

在婚姻家庭中,老年人的情感不应该被漠视,若矛盾深化,夫妻感情无法挽回的,晚年离婚也是一种解脱,有相关问题可以和我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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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kandian5.com/articles/778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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