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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张某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据浦东法院介绍,张某出生于1989年,中专文化,湖北来沪人员,系上海一家房产中介公司的员工。2016年11月,房东忻先生欲将位于浦东新区德平路处的房屋出售给他人,并将出售信息挂在张某所在的房产中介。
不久,忻先生的房屋有人看上,张某接到了这笔交易业务。为了促成这笔买卖,张某介绍、沟通、看房等,忙上忙下。然而,最终经双方多次洽谈,因忻先生不肯让价,交易失败。
张某因此怀恨在心,并迁怒于房东忻先生不肯降价。为威胁忻先生降价售房,他多次电话恐吓,还于2016年11月10日凌晨3时许,偷偷来到忻先生家附近,用弹弓射钢珠,打坏忻先生家中窗玻璃3块。
在另一起中介交易中,张某又因交易不成而怀恨在心,威胁、恐吓要求房东殷先生降价售房,并于2016年11月18日至26日,先后五次于凌晨至殷先生家附近,用弹弓射钢珠打坏殷先生家中窗玻璃3块。
2016年11月26日,张某在作案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案发后,公安机关扣押了作案工具弹弓1把及钢珠22颗。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多次以任意毁损他人财物等方式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严重影响他人的安全和生活,情节恶劣,其行为依法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张某到案后坦白罪行,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
据此,浦东法院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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