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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鑫正式上诉:为了我和三叔绝世友情的真实再现,我必须上诉!

发表于话题:刘鑫正式上诉
发布时间:2022-01-26

  2022年1月10日,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对原告江秋莲与被告刘暖曦(原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刘暖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1月24日,该案上诉期限最后一天,刘暖曦代理律师胡贵云表示,刘暖曦已经提出上诉。

  同日,江秋莲在发布视频称,她今天从媒体得知刘暖曦上诉了。对于刘暖曦决定上诉这一决定,她一点都不意外。视频中,她还表示自己状态一直很平静,请网友不要担心。

  刘鑫的代理律师胡贵云以邮寄的方式,向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法院递交了上诉状。

  据凤凰周刊报道,胡贵云说:“对于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以及认定的这些细节,刘鑫完全没法接受,也无法理解一审法院在缺乏相关证据的情况下,为何会得出这样一份与客观事实并不相符的认定。她现在整个人状态非常不好。”

  对于“锁门”的认定,胡贵云表示,“将门锁闭”是刘鑫作为刑事案件证人与被告人陈世峰之间存有重大争议的焦点,陈世峰为了脱罪,才做出了“刘鑫将门锁闭”的供述,但是这一供述未被日本法院生效判决采信,而且根据刑事案件的卷宗材料,江歌与刘鑫返回公寓,刘鑫因为例假弄脏了裤子,先行进入房间换裤子,这期间,她们没有见到陈世峰,更不可能有争执,何谈刘鑫“先行入室并将门锁闭”。事实上,在换裤子期间,刘鑫听到疑似江歌短促的惊叫声,立刻来到门口打开公寓门查看,但是门推开了大概二十公分后,很快就被很大的外力推回来关上了,再也打不开,刘鑫才急忙找手机报了警。

  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经过,看似合理且有一定的逻辑,但却忽略或者错误认定了许多关键细节,从而使这个拼凑的事发经过看起来一切就似刘鑫满怀心机一步步使江歌遭遇死亡,这对刘鑫是非常不公平的,也非常不尊重事实。我们将选择合适的时机,公布上诉状全部内容以及相关的证据。”胡贵云说。

  据媒体报道,其中还包含刘鑫的一份特别声明。声明称:刘鑫愿做牛做马孝敬三叔妈妈,愿给予三叔妈妈比一审判决更多的钱!但以刘鑫现在的能力,也只能向三叔妈妈说声苍白的:对不起!

  刘鑫还表示:一审法院的程序违法、凭空捏造、道德审判,完全抹黑了刘鑫与三叔的真实感情和真实情况。她说:“为了我,为了三叔,为了三叔妈妈,也为了我和三叔绝世友情的真实再现,我必须上诉!”

由刘某曦(刘鑫)亲笔签名的,向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法院递交的上诉状(图源:观象台)

  1月24日,江歌母亲江秋莲转发相关微博,并表示:世间无“三叔”!只有我儿江歌!


  对于刘暖曦决定上诉一事,她同时表示,一点都不意外。“上诉是她的法律权益,这一点我没有意见。我会依法应诉。”

  2022年1月10日,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对江秋莲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此后刘鑫提出上诉

  >>>事件回顾

  2016年11月3日凌晨,在日本东京住所门外,江歌被室友刘鑫的前男友陈世峰杀害,年仅24岁。有质疑者称,江歌的死与刘鑫有关。凶案发生时,刘鑫在住所内,未对江歌施以援手。

  当地时间2017年12月20日下午3点,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当庭宣判,陈世峰犯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2018年10月15日,江秋莲通过微博表示启动对刘鑫的法律诉讼。

  2020年3月29日,青岛城阳区法院发布公告称,该院受理原告江秋莲诉刘鑫生命权纠纷一案。

  2022年1月10日,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对原告江秋莲与被告刘暖曦(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刘暖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法院认为,刘暖曦作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对于由其引入的侵害危险,没有如实向江歌进行告知和提醒,为求自保,将江歌阻挡在自己居所门外被杀害,具有明显过错。

  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刘暖曦作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事发后非但没有心怀感恩并对逝者家属给予体恤和安慰,反而以不当言语刺激,进一步加重了他人的伤痛,其行为有违常理人情,应予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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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kandian5.com/articles/865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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