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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4日,“江秋莲诉刘某曦(原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上诉期限最后一天,刘鑫的代理律师胡贵云以邮寄的方式,向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法院递交了上诉状。
刘鑫一方在上诉状中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请求二审法院将本案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为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上诉状中还包含刘鑫的一份特别声明。声明称:刘鑫愿做牛做马孝敬三叔(“三叔”为刘鑫对江歌的称呼)妈妈,愿给予三叔妈妈比一审判决更多的钱!但以刘鑫现在的能力,也只能向三叔妈妈说声苍白的:对不起!
刘鑫还表示:一审法院的程序违法、凭空捏造、道德审判,完全抹黑了刘鑫与三叔的真实感情和真实情况。她说:“为了我,为了三叔,为了三叔妈妈,也为了我和三叔绝世友情的真实再现,我必须上诉!”
1月24日中午,江歌的母亲江秋莲在个人社交平台回应称:“我的状态很平静,对刘鑫的上诉我一点都不感到意外。上诉是刘鑫的法律权利,这点我没有意见,我会依法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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