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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离婚争小孩,四川岳父将女婿一家灭门

发表于话题:岳父杀害女婿一家案再审开庭
发布时间:2021-08-20

2019年1月10日,四川成都彭州一住宅区内发生一起命案。当时约60岁的男子张志军持刀刺死了女婿邹锐(化名)以及亲家夫妇邹某海、杨某芬三人。

2019年12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张志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张志军上诉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死缓。

近日,三名被害人在老家吉林的家属向南都记者表示,他们在二审判决作出后几个月才从公众号文章里获悉判决结果,而判决书中提到的“被害人亲属谅解”,并非他们作出。由于无法接受该判决,家属正考虑申请再审。

2021年4月12日晚,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微博通报称,最近,该院二审的张志军故意杀人案受到社会关注。对此,该院高度重视,正在依法认真评查该案,将切实做到严格司法、维护公正、接受监督、回应关切。

男子杀害女婿及亲家夫妇

南都记者从被害人家属处获取的两份裁判文书显示,该案一审与二审在事实认定部分基本一致。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中,被告张志军之女张月(化名)的证言显示,她和丈夫邹锐是大学同学,2013年结婚,同年共同购买了四川彭州某小区的住宅。

被害人邹锐(化名)。受访者供图

2017年,被告张志军与其妻为照顾待产的女儿张月,从河北保定到彭州与女儿、女婿共同生活于该市某小区。同年7月,张月生下了女儿邹某某。张月的证言显示,这年10月,丈夫邹锐因琐事离家出走,在外租房居住。此后,邹某某由张月及其父母抚养照顾。

2017年11月与2018年12月,邹锐曾2次起诉离婚。

根据曾代理邹锐离婚案的律师证言,邹锐诉说因与张月的父母共同生活期间多次产生矛盾,孩子出生后他被岳父岳母赶出家,想离婚拿着钱回老家。其妻张月也起诉过两次离婚,第二次是在2018年6月,两次都以撤诉告终。

邹锐2018年起诉离婚后,当年12月,法院认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而判决不准离婚。

上述律师的证言显示,凶案发生前几天,2019年1月上旬,邹锐的母亲杨某芬曾向其咨询是否能将儿子买车的16万索回,同时表达想要去看孙女。其告知,没有判决离婚,双方共同享有孩子的探视权。

命案发生在2019年1月10日,造成屋内5名成年人中的3人死亡。根据判决书里张志军及其妻的证言,这天上午,女儿张月在外上班,夫妇两人在家照顾外孙女,听到敲门声开门后,邹锐和他的父母冲进室内后争抢孩子,双方发生拉扯。张志军从家中储物柜拿出一把剔骨刀指向邹锐等人,对方没有理会,他持刀分别向邹锐、杨某芬捅刺数刀,又向邹某海腹部捅刺一刀。

张志军之妻在证言里表示,邹锐和杨某芬曾推倒她、击打她有旧疾的头部,但没有关于三人被刺具体经过的描述,她表示在争执期间带着孩子跑进了书房。

被害人杨某芬。受访者供图

法院二审判决书显示,邹锐、杨某芬被刺后当场死亡。作案后,张志军拨打110投案未果,遂通知正在上班的女儿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停留在案发现场,被接报后赶到的民警挡获。邹某海经送医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

二审改判死缓,亲属不解“谅解”一说

事发当天,张志军被彭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被批捕。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

2019年12月的一审判决书显示,对于辩护人所提张志军具有“自首”等多个法定或者酌定从宽情节,与被害三人关系特殊,请求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经查,张志军虽然具有自首、如实供述、自愿认罪等量刑情节,但其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结果特别严重,罪行极其严重,其具有的自首、如实供述、自愿认罪等情节,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不予采纳相关辩护意见。

一审判决被告人张志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张志军不服,于2020年1月提起上诉。2020年7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 

与一审不同,2020年10月的二审裁判文书显示,法院经审查认为,张志军确有自首、自愿认罪、被害人亲属谅解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因此采纳了相关的辩护意见。

二审判决书写道,在该案的客观危害后果方面,上诉人张志军因子女家庭婚姻纠纷而持刀致三名被害人死亡,犯罪情节、后果均特别严重;在被告的主观恶性方面,该案系发生在特定亲属之间,基于被害人不期而至抢夺孙女,张志军劝阻无效情况下为维护自身及亲人的利益而实施的激情犯罪,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致其犯罪行为的可谴责程度降低,应当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

法院认为,张志军作案后,在被害人一家失去反抗能力,尤其是被害人邹某海被其捅伤后,没有继续加害,在得知他人报警后在现场等候警察,归案后如实供述,反映出其在激情犯罪后主动认罪、悔罪的主观心态。因此从上诉人张志军的主观恶性来看,尚不属于犯罪动机极其恶劣,犯罪目的极其卑鄙,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情形。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张志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害人在吉林的家属对判决书中提到的“被害人亲属谅解”提出质疑。

他们向南都记者表示,2019年在前往四川指认尸体后,张月的确曾经多次联系希望获得谅解书,但亲属都表示绝不可能谅解。在那之后,双方便断了联系。看到二审的裁判文书后,他们认为这一“谅解”很可能来自于被告之女张月。有关“谅解”的来源,南都记者尝试联系该案二审辩护律师,截至发稿未获得回应。

亲属考虑申请再审,三人遗体未安葬

被害人邹某海、杨某芬夫妇生前常住吉林省公主岭,除在四川的媳妇张月及孙女以外,亲属大多在吉林。 

被害人邹某海。受访者供图

邹锐的表妹向南都记者表示,在二审法院作出判决的几个月后,今年过年前,家里人才惊讶地从四川某律所公众号的文章《张某故意杀人案二审改判死缓 XX律师出庭辩护》中,得知该案进行了二审并改判。2021年4月初,家属去了一趟四川,才拿到了二审的裁判文书,不解为何改判后未通知他们或公开判决内容。

有关刑事案件被告上诉、法院受理后是否会告知被害方家属开庭日期及判决结果,4月12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方面向南都记者表示,家属如联系法院,经核实后可获得法官的联系方式供询问相关信息。 

多名被害人家属向南都记者表示,案件事发经过的事实认定基于被告及其妻女的口供,他们无法认同,也不能接受二审改判死缓的判决,正在重新找律师,考虑申请再审。

杨某芬的弟弟向南都记者表示,其姐姐、姐夫生前均为未退休的中学教师,两人身亡后,有一笔来自公主岭当地政府的抚恤金,但因两人的独子邹锐也在事件中身亡,需要作为直系姻亲的张月本人前往当地或进行委托才能取得这笔抚恤金,来为三人购买墓地。 

由于资金问题,三名被害人的遗体仍停留在殡仪馆,未能安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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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kandian5.com/articles/550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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