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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日已久的江歌母亲起诉刘鑫纠纷案终于尘埃落地。被告刘暖曦(原名刘鑫)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1月11日,江秋莲来到北京与媒体举行座谈会,讲述近些年自己的经历。江秋莲坦言,自己这些年都没有工作,社会热心人士帮助了她很多,所有为起诉刘鑫的开销,有发票记录的就有120万元。
目前,她已开设网店,可以维持基本生活。江秋莲称,随着年龄的增大,自己身体情况已大不如前,未来自己所有的一切都需要自己亲手赚取。同时,她表示,自己时至今日不敢观看江歌遇难的视频和音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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