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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消费返利”“虚拟货币”的商业活动多半涉嫌传销?

发表于话题:央视揭虚拟货币理财骗局
发布时间:2021-05-10

 

 

今年4月25日,银保监会、中央网信办、公安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5部门提示: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的非法集资。4月27日,据红网报道,继2019年破获“英雄链”特大虚拟数字货币诈骗案后,衡阳市珠晖警方继续发力又成功破获一起特大虚拟数字货币推特钱包平台集资诈骗案,涉案金额达3000余万元,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

 

  除了屡屡暴雷与被查处的虚拟货币外,“消费返利”近几年来可谓是令无数投资者血本无归,类似“悦花越有”与“易商通”等高额消费返利商城被查之后,部分社交电商企业也因过高的消费返佣模式被指涉嫌传销,那么,为何以“消费返利”与“虚拟货币”为由的商业活动会被质疑涉嫌传销与非法集资呢?

 

  消费返利变传销骗局

 

  4月15日,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据悉,绍兴市男子杨某华因组织、领导“悦花越有”网络传销,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经查明,2016年以来,刘某龙等人成立北京悦花越有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网站和“悦花越有”手机APP网络商城的形式,以“消费返还积分”、“推广返利”等经营活动为名,吸引会员加入,后以升级店铺星级为由,让参加者继续缴纳人民币1190元、11900元、59500元、119000元不等的费用。

 

  从公安部门立案情况看,这些打着所谓商品订单销售返利模式幌子的投资理财,往往披着华丽的外衣,以农业科技、创意投资、超市等形式,开展批发、零售等商贸服务类活动,其中主要以设立门店、广告宣传或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推广,有的还在各级媒体刊登“新经济、新模式、互联网+订单销售”等软广告。这些公司还在全省各地设立办事处、分公司,以代购代销名义向社会募集资金,与投资人签订《商品购销协议》《经销合同》《委托代理合同》。

 

  根据公安机关调查,这些公司所销售商品标示严重虚高,无法通过零售渠道对外销售获利,根本无实际盈利能力,一旦新客户投资不能支持老客户返利,资金链必然断裂。此类公司除了以酒为载体外,有的还以农产品、保健品等为载体,经销商品大多是假冒名牌,产品质量也未经有关部门检测。有的公司还在网上建立消费商城,以更丰富的商品吸引广大消费者投资以及积分消费,诱骗消费者上当。

 

  据相关律师跟社交财经表示:“消费返利是合法的,但是并不是每一个消费返利平台都符合法律规定。相关监管部门已经联合下发了风险提示公告,有些平台打着‘消费等于赚钱’的口号吸引消费者来进行投资,这和传销非常相似,这类活动并不属于正常的返利促销活动,有很大的安全隐患存在。”

 

  虚拟货币暴雷频出

 

  今年4月19日,币圈平台“EOS生态”爆出“跑路”信息,一个疑似官方员工发布通知称,由于疫情原因项目方资金断裂,将不限期关停EOS生态服务器。与此同时,EOS生态APP也出现了无法登陆的情况。而据多家相关媒体报道,EOS生态涉案金额超30亿。一共有36个账户从EOS生态平台转走EOS,每次转出近千枚,转出的EOS再分散到多个小账户。一个账号汇集,再分散清洗,只要分的次数够多3-7次,交易所经侦追查难度指数增长。

 

 

  公开资料整合显示,EOS生态App类似于基金、理财产品,将你的EOS币存在App里,然后定期获得收益。EOS生态机制分静态收益,直推奖励、管理奖励、团队领导奖励、生态社区奖励,单纯的静态收益每日收益0.5-3%,按理财产品每日收益计算,这个收益相当可观。

  除此之外,还有直推奖励、管理奖励、团队领导奖,三个奖励还分为首席生态、联盟生态、超级生态,横向奖励+纵向奖励最高获得每日30%收益。

 

  “细细看奖励规则,非常眼熟,又是一套‘传销+币圈’的盈利模式,通过拉人头使自己成为上层,上层收割中下层,金字塔模型。”币圈人士表示:“现在部分币圈平台和一些暴雷的P2P平台如出一辙,没有足够的真实收益,只能搞歪门邪道拆东墙补西墙,直到彻底暴雷。”

 

  社交财经注意到,传销诈骗团队像蝗虫般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创新幌子的项目席卷币圈,乘着数字货币监管真空的机会,许以用户高额的回报,实则就是传销骗局,最后割韭菜以致投资者血流成河。迷惑性的骗局,让受害者涵盖农民、学生、白领,甚至有大学教授、政府公职人员被骗。然而多种传销币骗取投资者资金过百亿,有的人甚至交易网站无法打开,依然对组织头目失联后仍抱有幻想。

 

  “虚拟货币的投资虽是个人自由,但国家对此类货币持否定态度,对此类投资须保持高度警惕,最好不要碰。”中国监管机关频频发话,与发布有效的禁止政策和监管是有其道理所在。

 

  如何警惕消费返利与虚拟货币骗局?

 

  “利用互联网平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渐成为主要的作案手段。”相关人士表示:“非法集资犯罪主要集中在资产管理、投资理财、网络借贷等领域,犯罪嫌疑人借助互联网和经营模式的变化,不断翻新犯罪手段,网络化、跨区域化的特点更加明显,涉及人员和资金规模趋多。传销犯罪主要集中在电子商城和消费返利领域,同时借助虚拟货币、慈善互助、原始股投资等幌子的新型网络传销活动蔓延迅速,具有极强的迷惑性和利诱性,社会危害严重。”

 

  那么,消费者如何杜绝此类传销与非法集资犯罪骗局呢?对此,社交财经温馨提示:非法集资犯罪分子不断变换花样,以各种名目诱骗公众上当,越来越多的案件体现出攀附国家政策,以国家倡导的创新、扶贫、慈善互助、养老等政策为幌子从事犯罪活动,欺骗性越来越强。

 

  其中有10种投资、理财项目要特别注意:

 

  1、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等为幌子的;

 

  2、以投资境外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3、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为幌子的;消费返利传销

 

  4、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消费返利传销

标签组:[社会万象] [违法犯罪] [诈骗] [虚拟货币

本文来源:https://www.kandian5.com/articles/58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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